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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金券摇身变成购物卡

商场发卡坑国家难道真的没人管
1998-10-26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莫江兰 我有话说

今年的国庆、中秋着实让京城商家乐了一把,百姓的购物热潮一扫持续几个月的消费低迷状况。在许多商家排队交钱的收银台前,记者发现:持卡或购物券付款的人越来越多。消费者称,这些卡或券都是单位发的或人家送的,不需自己掏钱,但尽管如此,记者仍听到了不少抱怨声。在京城一家规模很大的菜市场,一位老太太拿着四张面值分别为50元的购物券,显得有些无奈,“菜市场规定,一张券只能一次性在一个柜台购买商品,不找零钱。我只想买点果脯、瓜子之类的东西,可要用购物券必须一下子买50元的东西,我买那么多干吗?”老太太最后是放弃用购物券了。还有许多人对限定购物期限表示不满,“钱已交给商场了,商场反而要来限制我的购买时间,这合理吗?”一位男士愤愤不平。

在京城发放购物卡、券的商场、超市比比皆是。一些大商场为扩大卡的发行量专门成立了“购物卡办公室”,每年的办卡数量可观,办卡程序也很简单,一位商场办卡人士称:不管是支票还是现金,只要拿过来就行。支票三天可办好,现金当时即可取卡。眼下市面上通行的面值有50元、100元、200元、500元、1000元等多种。一般情况下,商场在办卡时即自立规章,对持卡消费的方式等拥有“解释权”,比如限定使用时间等。

购物卡(券)的风行可说是近几年的事。业内人士分析说,由于商业竞争的日益残酷,一些商场为“锁定”消费群体,便与一些福利好的单位“搞好关系”,或为单位“联络感情”所用,开始发行“购物卡”,可以说这种方式对商家、对单位均有利可图。对商家而言,固定了消费对象,而且资金可以先期打入,尤其对自有资金不足的商家,可以借鸡生蛋、借钱发财;对单位来说,不管是为职工发放福利还是用于“走关系”,由于从实物福利到货币福利都可使购卡单位避免以往“众口难调”的尴尬,同时购卡在操作上具有相当的灵活性:大笔钱予以发放,银行不允许,也限制提现金,而用支票则简单多了,不仅可以买卡,而且还有相当数额的折扣,最令购卡者满意的是,在报帐时可以作为“办公用品”列支。

然而,购物卡(券)发放得过多、过滥对国家利益的损害却是明显的:违反国家财税以及银行运作的有关规定,造成国家税收流失。据了解,国务院曾于1994年专门针对发放代币购物的购物卡(券)现象发过文,严格限制,并对违法者按发生额的多少处以两倍罚款。

中国人民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国务院有关规定发布时,对市场上乱发“卡”的现象进行过专项整顿,也查处过不少,但近几年这项工作几乎没有人管。

这位人士称,购物卡虽然只有小小的一张名片那么大,但它的发放却可能同时违反了税收、财政、银行等多个部门的相关规定,在治理整顿中也往往需要几个部门的联手合作,而现在欠缺的就是没有牵头的。

或许正因为没有“牵头”的,致使每个相关部门都觉得即使自己去管也只是孤掌难鸣,然而正是这种“没人管”的现象,无形之中助长了购物卡的进一步泛滥。眼下“购物卡”已在一定程度上变异为“贿赂”手段,一些商场更以此进行“变相集资”。

购物卡确实到了非治理不可的地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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